不能再讓城市噪音粉碎宜居環境
在城市交通日益發達、機動車輛劇增的今天,交通噪音已成為城市生活中的不和諧之音。來自北京市環保局公布的監測數據顯示,在建成區道路交通噪音方面,城區部分2011年是69.6分貝,最高的2010年達到了70分貝。而環保部公布的最近一次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調查顯示,對噪音環境質量滿意率為62%,排名倒數第二,僅高于空氣質量滿意度。
空氣污染、垃圾污染,已使城市深受其害,而噪音污染同樣危害人類健康。時下坊間流行這樣一句口頭禪:人人都說城市好,唯有噪音治不了。噪音污染影響人的聽力,易導致高血壓、心臟病、記憶力減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神經綜合癥等等。噪音污染的危害程度早已不容忽視,如果不加以整治,就會對市民健康產生巨大的隱性傷害。
事實上,整治城市噪音污染,我們并不缺乏相應的法規制度,1996年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早就規定,對違反噪音污染防治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但是由于噪音類型有工業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運輸噪音、社會生活噪音等,而且不同類型的噪音有不同的主管部門,隨便一清點,居然有環保、城管、文體、公安等8個以上部門管理噪音。噪音污染種類繁多,對噪音的整治卻又是多頭管理,加之噪音分類尚存在爭議,現實當中往往是群眾投訴好幾個部門都不能解決這一問題。因此,在實際處理過程中很容易陷入“多部門負責,卻又都不負責”的尷尬局面。
享受安靜生活,是市民最基本的權利。各級政府應該把整治城市噪音污染作為關愛民生的具體措施,最關鍵的是,要敢于掃清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等障礙。比如在噪音問題上,可以依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音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這一規定,把環保部門建設為一個匯總問題的大本營,賦予其統籌權、協調權、督辦權等,通過他們的專業監測,對問題進行分類,而后交由城管、公安等部門具體處理。只有在管理上推行“一龍治水”模式,讓所有的問題責任都指向一個部門,才能既有利于分配責任,也有利于追責。老百姓不管遇到什么噪音問題,只要找環保局就可以全部搞定。只有這樣,才能規范好相關部門、企業、商家,甚至是每一個人的行為,為營造一個寧靜的生活環境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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